郑爽双重纠纷案:演艺合同与借贷纷争介绍
一、服务合同纠纷案回顾
近日,关于郑爽与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因一系列影视剧未能如期播出所引发的纠纷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涉及郑爽在多部影视作品中因个人行为导致项目无法如期上映的问题,投资方主张因郑爽的劣迹行为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其返还巨额服务费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经法院一审判决,郑爽需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令人遗憾的是,二审结果依然维持原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郑爽的上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合同中关于“主创明星劣迹导致影视无法上映”的条款合法有效,并认为郑爽的违约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目前,因未履行高达9050万元的债务,法院已对郑爽采取了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剖析
与此郑爽的另一场借贷纠纷案也备受关注。此次,郑爽作为原告起诉张恒,要求其归还2000万元借款。而张恒则辩称该款项为同居期间的共同投资,并提出了多种主张。上海二中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张恒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推翻借贷事实。法院特别强调,“同居期间经济纠纷”与“借贷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张恒若主张其他权益需另案处理。
案件结果对比与
从上述两起案件的结果来看,郑爽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被告的抗辩主张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其上诉请求也被驳回。而在借贷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诉求则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两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也各不相同,一起是关于劣迹行为与合同违约的关联性,另一起则是资金性质的认定(借贷还是共同投资)。不得不说,这两起案件都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娱乐圈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