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调整通知
针对各位工伤人员,根据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我们对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进行了津贴调整。为保证大家的权益,特此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
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一直按月领取津贴的工伤人员,我们将对你们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74元,二级伤残增加166元,***伤残增加158元,四级伤残增加150元。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大家的生活质量。
二、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衔接
我们了解到,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为此,我们决定,差额部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大家的退休生活无忧。
三、工亡待遇更新
关于工亡待遇,我们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们还更新了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这些更新的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亡人员的家属在失去亲人后的生活。
四、医疗及生活补助
对于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我们设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标准。这些费用的设定,旨在确保大家在医疗和生活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
五、其他待遇说明
我们还设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以及未参保人员的待遇。新成立单位在30日内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补缴前发生的工伤由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这些待遇的设定,旨在确保每一位工伤人员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六、数据参考基准
以上待遇标准均基于的年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上述待遇标准将正式实施。部分条款将结合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执行。
我们一直致力于保障每一位工伤人员的权益,希望这次调整能更好地满足大家的需求。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