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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驴友在登山途中中暑而死 组织者被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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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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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登山途中意外身亡,责任归属引发争议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驴友”在、登山等活动中遭遇意外。当这样的不幸事件发生时,责任该如何界定和承担?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最近对一起因“驴友”意外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中的主人公刘某,年仅32岁,是户外运动的热衷者。2014年9月17日,他参与了一次登顶四明山主峰的户外活动。在下山途中,他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当被送到医院时,已回天乏术。经过诊断,刘某的死因是热衰竭,俗称“中暑”。

刘某的离世让他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刘某的父母和妻子将此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嘉兴一家户外运动公司的老板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据原告方在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事发当天下午,刘某在感到不适后已及时通过对讲机向组织者陈某反映了情况。陈某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不要紧”,并继续要求刘某继续前行。随着刘某的不适感逐渐加重,他开始喝一些水并吃一些葡萄干。但实际上,此时的他已经中暑了。

原告方认为,陈某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户外活动组织者,经营的不仅是户外运动业务,还经常组织各类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刘某正是通过陈某公司的微信平台报名参加的四明山登山活动。陈某应该对参与活动的“驴友”的安全负责。在刘某出现身体不适时,陈某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未提供药物等对其进行及时救治,应对刘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更是对户外活动组织者在保障参与者安全方面的责任提出了重要的法律考量。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户外运动中,如何确保参与者的安全,以及如何界定和承担意外发生时的责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未来的户外活动组织和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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