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我校名为延安大学,英文简称为YU。自1937年办学至今,我们已成为陕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现设有多个学院及附属医院,提供广泛的学科专业,包括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等多个领域。目前,我们面向全国各省份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有效组织招生工作,我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我们还设立了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们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份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我们也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份的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们的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我们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我们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我们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但这些加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们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我们致力于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优秀学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安大学,共同创造美好未来。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专业成为了关键的环节。对此,各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会按照相应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来执行。若未有明确规定,则会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进行排序,若文化课总成绩也相同,则会进一步比较相关科目的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
对于艺术类考生,其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线。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会看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如果两者都相同,则会进一步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相关科目分数。对于体育类考生,也是同样的道理,既要关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也要关注其专业课统考成绩。如果有特殊规定,则会按照相应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还考虑了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则按照其特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学校还明确了普通类招生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要求以及体检标准等细节。
关于学费,学校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有所不同,例如文法财经史学专业为每年3500元,理工、外语专业为每年4500元等。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以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的联系方式、本科招生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都已明确列出。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入学后资格复查制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期待在延安大学的校园里见到各位的努力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