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李启红在内的十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这十名被告中,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还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谭庆中等人。他们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李启红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在严肃的法庭氛围中,当判决宣布时,李启红的情绪显得较为复杂。她曾一度平静地接受判决结果,向旁听席的家属挥手致意。当听到自己被判处的刑期时,她认为判决过重,且对于非法交易罪的认定未充分考虑她的自首情节。她的眼眶泛红,开始啜泣,似乎想说什么却又无法言语。
除了她的弟弟李启明表示不上诉外,其他被告均表现出犹豫和考虑的态度,需要时间来决定是否上诉。这场审判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命运,也牵动着公众的心弦。
庭审资料显示,李启红家族在中山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她的丈夫林永安涉足多家公司,而今天判决的结果也暴露出家族势力的一部分。部分被告的家属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情绪激动,与媒体记者发生了争执。
内幕交易的细节在庭审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谭庆中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的董事长,曾向李启红透露公司资产重组的重大信息。利用这一信息,李启红与亲属共同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多万元。为了掩盖这一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与林永安、林小雁等人精心策划了规避调查的方案。
李启红,一个引人注目的名字,在中山政商两界引起了广泛关注。除了她自身的地位,她的丈夫林永安更是与中山市的多个重要职务紧密相连。作为广东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的常务副会长,以及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林永安的每一个身份都显得分量十足。
不仅如此,林永安在商界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公司25%的股份,还是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与弟弟林永灿曾是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两人的商业影响力不容小觑。
而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作为中山五建的总经理,掌握着公司众多重要项目的决策权。中山市的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以及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重大项目,都留下了他的印记。
职务之便也带来了职务受贿的指控。李启红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某等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接受他们的请托,先后在家中收受现金港币共40万元以及现金人民币10万元。这些行为构成了对她的严重指控。
最终,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及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与此她的丈夫林永安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而她的弟媳林小雁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她的弟弟李启明、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如郑旭龄、周中星、谭庆中、郑浩枝、陈庆云等都因涉及不同的罪行被判有期徒刑,并罚款不等。
这一事件揭示了权力与金钱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对于李启红及其相关人士来说,这次判决是对他们过去行为的严厉警告,也是对社会的深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