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食品安全防线:浙江实施新法,拧紧监管阀门
在我国,食品安全始终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它如同一座巍峨大山,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悬在每一个老百姓的心头。为此,早在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食品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而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将自12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在食品安全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办法》对分段监管模式下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监管盲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尤其是对多种业态混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场制售行为等争议较大的领域,明确了监管部门,并规定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性质难以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监管部门。新法还深入涉及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等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划定了明确红线。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但实际操作中,用非食用物质处理的食品仍时有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处处长郑树才举了泡椒凤爪的例子,这类食品虽然最终检测结果可能合格,但其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非食用物质,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新《办法》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除此之外,新《办法》还关注到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商场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些食品被捆绑销售或促销,却无任何提醒,这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新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需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置相对独立销售区,并醒目告知消费者。对于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新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及时销毁,以防回收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在我市,有许多传统的手工制作食品小作坊。为了保留这些传统工艺并确保食品安全,新《办法》从实际出发,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这一规定既解决了传统饮食消费习惯与食品安全法律要求之间的矛盾,也为小型食品加工厂赢得了发展空间。
除了小作坊,新《办法》还对食品摊贩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我市,小摊贩必须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的场所、区域和时间内摆设,并且必须符合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要求。
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显示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随着新法的实施,我相信我们离一个食品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将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