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概览
本次调整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扩大,甚至包括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
全国总体调整水平以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提升约5.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同步享受调整。
三、调整策略
本次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既保障公平,又激励多缴多得。
1.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固定增加一定金额,体现公平原则。例如,吉林省的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42元,广东省则增加55元。
2.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至3.5元不等;以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
3. 倾斜调整:对特殊群体进行额外关照。如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是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人员,以及养老金较低的人群,都将得到额外的待遇提升。
四、相关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部分地区根据养老金水平实行分档补差,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达到合理水平。
五、政策特色
本次调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同步调整,这是连续第二年采取此策略。政策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各省在定额标准、挂钩比例、倾斜幅度等方面都有不同。此次调整是养老金连续第13年上调,其覆盖范围广,既兼顾公平又激励多缴,重点保障高龄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展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