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我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我们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致力于培养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学院自1993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现已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开设30个专业,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位于西郊大学园区,环境优美,占地面积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三条 办学特点
我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形成了“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注重实践教育,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顺利展开招生工作,我院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机构——学院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院领导、招生就业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决策、监督与检查。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的招生工作。我们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下达。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们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健康状况的审查。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们执行考生所在省的录取规定;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们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满,我们会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在这里,我们期待每一位有梦想、有才华的学子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共同为城市建设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创造美好的未来!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我们精心确定每一位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我们并未设立任何专业级差要求,为每位考生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我们会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保选拔出最符合专业需求的学子。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会根据其情况调整录取,而对于不愿调剂的考生,则只能遗憾地予以退档。
对于遵循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我们欢迎所有男女生以及应往届考生报考,无任何比例限制。我们也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加分或降分规定,让每一位优秀的学子都有机会进入心仪的学校。
我们欢迎各个语种的考生报考,专业录取不设语种限制。但入学后,我们的各专业将开设英语公共课。
关于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透明公开,让每一位家长和考生都能放心。
在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家庭困难学生和学业优良学生,我们实行资助和奖励,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形成了配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作为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我们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提供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的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被录取的新生需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